庐江县中医院2025年度医保全覆盖培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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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在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庐江县中医院发生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分别为:
2、合肥市在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庐江县中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年度首次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分别为:
3、庐江县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庐江县中医院发生政策范围内大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分别为:
4、合肥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庐江县中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分别为:
5、《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时间是?
6、在同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相关责任人员有不同类型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如何记分?
7、基本医疗保险含以下哪些险种?
8、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包括哪些?
9、DRG付费中,以下经过市医保专家评审的特例单议。可折算点数付费:
10、DRG付费中的低倍率病例根据基准点数不同,设置不同的低倍率界值:
11、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慢特病门诊费用可以报销。
12、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是相同的。
13、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仅适用于城镇职工。
14、住院医保基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影响患者报销待遇。
15、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6、DRG付费中稳定病组的病例分为:高倍率病例、低倍率病例、正常倍率病例。
17、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中,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指: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
18、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人员责任认定以记分形式体现。记分以医疗保障部门行政处罚、协议处理作出时为记分时点。相关人员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
19、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人员记分累计达到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单次记分为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20、被医疗保障部门暂停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的相关责任人员,医保经办机构将不予支付其在暂停或终止期间发生的医保结算费用,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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