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绩效考评原则
以多劳多得,优劳优得为原则,根据个人出勤时数、个人综合考评、日常护理工作量、科龄、职称、患者满意度等因素,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计发。现将护士绩效分配方案细述如下:
科内系数(30%)的绩效考核:
2.2新入科助理护士:自入院之日起两个月内为医院试用期,试用期满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后,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按医院规定发放此部分绩效。
2.3新入科护士:入院之日起两个月内为医院试用期,试用期满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后,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按医院规定发放此部分绩效。
2.4他科室到病区支援护士:按医院审核的护理层级发放此部分绩效。
2.5交叉培训护士:按医院审核的护理层级发放此部分绩效。
2.6轮转护士:按医院审核的护理层级发放此部分绩效。
2.7上述各护士此部分的考核,必须是在实际工作时数≥标准工作时数时才能全额发放,未达到标准时数时按医院规定发放绩效。
出勤时间(30%)绩效考核
科室所有护士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其出勤时间按每月实际出勤时间进行考核。
每月绩效按护士实际出勤时数、个人综合考评、日常护理工作量、患者满意度及科龄、职称的系数进行换算,计算出实际绩效。
4.1根据入科护士性质(见习、助理、轮转、支援、交叉培训、新入科护士)进行考核
4.1.1见习护士:
从入院之日起2个月内为医院试用期,试用期满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后,若医院有规定则按医院规定发放科内考核的40%部分。
科内分配(40%)绩效考核(根据入科护士性质(见习、助理、轮转、支援、交叉培训、新入科护士)进行考核)
4.1.2助理护士:
从入院之日起2个月内为医院试用期,试用期满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后,科室继续进行4个月的考核及培训,第7个月及以后执行以下的分配方案:
4.1.2.1第7-9个月给予发放科内绩效考核的10%,
4.1.2.2第10-12个月给予发放科内绩效考核的20%,
4.1.2.3第13-15个月给予发放科内绩效考核的30%,
4.1.2.4第16-18个月给予发放科内绩效考核的40%。
4.1.2.5第19个月起给予发放科内绩效考核的50%。
4.1.2.6在工作期间晋升为护士后按科室相关规定发放
4.1.3轮转护士:
按医院审核的护士层级及其工作能力,执行以下考核方案:
4.1.3.1第1-2月科内绩效考核的40%不发放,
4.1.3.2第3个月给予发放科内绩效考核的20%,
4.1.3.3第4个月给予发放科内绩效考核的30%,
4.1.3.4第5个月给予发放科内绩效考核的40%,
4.1.3.5第6个月起给予发放科内绩效考核的50%。
4.1.4支援护士:按医院审核的护士层级及其工作能力,执行以下考核方案:
4.1.4.1 N0级护士发放科内绩效考核的20%,
4.1.4.2 N1级护士发放科内绩效考核的40%,
4.1.4.3 N2级护士发放科内绩效考核的50%。
4.1.5交叉培训护士:
按医院审核的护士层级及其工作能力,并能单独值班时,执行以下考核方案:
4.1.5.1 第1个月给予发放科内绩效考核的60%-80%,
4.1.5.2 第2-3个月给予发放科内绩效考核的80%-100%。
4.1.6新护士:
从入院之日起2个月内为医院试用期,试用期满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后,科室继续进行4个月的考核及培训,第7个月及以后执行以下的考核方案:
4.1.6.1第7-9个月给予发放科内绩效考核的20%,
4.1.6.2第10-12个月给予发放科内绩效考核的40%,
4.1.6.3第13-15个月给予发放科内绩效考核的60%。
4.1.6.4第16-18个月起给予发放科内绩效考核的80%。
4.1.6.5第19个月起给予发放科内绩效考核的100%。
科内分配(40%)绩效考核
4.2.根据实际入科科龄,以相应系数(10元/年)计算加入绩效核算。
4.3.根据护理职称的高低,以相应系数进行科内绩效考核。
4.3.1主任护师200/月,副主任护师150元/月,主管护师100元/月,护师50元/月。
4.3.2以上护理职称,均以交到科室的护士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成绩合格单为准,次月进行绩效分配。
4.3.3以上考核必须在全勤的情况下才能核算。
4.4根据护士日常护理工作量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如下:
4.4.1晨间护理3元/每人次,
4.4.2接诊新入一级护理10元/每人次,
4.4.3接诊新入二级护理6元/每人次,
4.4.4床旁心电图检查3元/每人次,
4.4.5参与危重患者抢救10元/每人次,
4.4.6参与病区静脉溶栓患者的护理50元/每例。
4.5根据各护理组协助科室进行护理质量管理的工作职责,进行考核:
4.5.1护理组长:200元/人,护理副组长:150元/人,护理小组长:100元/人
4.5.2信息咨询组:100元/月
4.5.3健康教育组:因需要完成卒中患者出院后的电话随访,给予话费补助50元/月
4.6.以上考核必须在全勤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4.6.1根据每月护士个人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考核。
4.7.其他特殊情况说明
4.7.1外出学习(≥1月)和进修者(≥1月)按医院规定发放。
4.7.2有病假、事假、计生假、产假、婚假等情况时,以每月实际出勤天数发放绩效。上述人员在岗期间的工资由医院按规定发放。
4.7.3护士有上述特殊休假时,护士每月实际出勤时数<每月标准工作时数时,其扣除部分由其他出勤合格的护士按规定进行重新分配核算。
4.7.4新入科护士科内绩效考核未达到100%发放时,不参与上述第3点的分配核算。
4.7.5对护士的其他奖惩方案,参照科室2021年1月22日修订的护士奖惩制度执行。